精選租盤 - AN OVERVIE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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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,全港的物業均須評定應課差餉租值,作為釐定差餉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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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課差餉租值是物業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時估計可收取的年租。「假定租賃」是慣常做法,並有法律案例支持,應課差餉租值就是假定物業以其實際狀況空置出租,並獲業主和租客雙方同意訂定租賃,然後依據物業出租後可收取的年租而估算出來。評估租金時,必須假設業主願意承擔維修費用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責任,將物業單位維持於合理的狀況。這意味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,毋須理會一般的失修情況。然而,無法修復的嚴重失修、或只有耗費不菲才能修復的情況,則應加以考慮。 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[编辑]

除中环的圣约翰座堂属永久业权土地外,其他所有香港的土地都是政府拥有。

香港法例中「物業單位」(tenement)與英國法例中「估價物業單位」(hereditament)的定義各有不同。

對於不在差餉估價冊內但須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,估價署署長可隨時作出臨時估價。這做法主要適用於新落成物業單位,或曾進行結構性更改的物業單位。 更正[编辑]
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差餉物業估價署 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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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,本季及之後兩季沒有差餉寬減。通知書已列明應繳總額,繳納人須於二○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該應繳總額。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,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。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,逾期未繳的款額(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)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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